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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題:
何為人類語言學?
解 答:
人類語言學(anthropological linguistics)又稱語言人類學(linguistic anthropology), 是語言學的一個分支。綜合運用語言學和文化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語言結構、語言變化和社會文化結構的關係﹐始於20世紀初期。從50年代起﹐更加發展起來。美國早期的人類語言學家多出身於人類學。博厄斯(Franz Boas).、薩丕爾(Edward Sapir)、沃爾夫(Benjamin Lee Whorf)都對社會結構比較原始的北美印第安人的社會文化和語言進行過實地調查研究。他們在調查實踐中﹐逐步認識到﹕調查研究任何語言都應當同時瞭解被調查人們的社會文化、經濟結構、宗教信仰、地理環境、風俗習慣等﹐進行人類學的調查必須懂得當地居民的語言。
儘管在人類學和語言學的調查研究中﹐互相促進、相得益彰的關係已經在實踐中得到了證明﹐可是在語言結構和文化結構之間建立對應的關係﹐還是比較困難的﹐沃爾夫曾經力圖在某些語言結構和某些文化結構之間建立這種關係﹐沒有成功。法國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Claude Levi-Strauss) )認為﹐語言學和人類學的關係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一種語言和一種文化的關係﹐第二個層次是語言和文化的一般性關係﹐第三個層次是語言學和人類學的關係﹐並且指出語言學和人類學的關係是最重要的層次。這個觀點比沃爾夫前進了一步。
波蘭人類學家、民族學家B.馬林諾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在《原始語言中意義的問題》一文中指出﹐要表達的全部事物是隨著文化水平、地理、社會和經濟的情況而變化的﹐詞的意義要根據一定的文化來分析詞的功能。他很強調研究“語言環境”的重要性﹐認為話語和語言環境是密切地交織在一起的﹐語言環境對瞭解詞義是必不可少的。他所說的語言環境不光指上下文﹐而且包括文化水平和可能影響語義的一切因素。他的學生英國語言學家弗斯(John Rupert Firth)繼承和發揚了“語言環境”的理論﹐並且提出了韻律學的新見解。後來逐步發展形成了弗斯語言學派(又稱倫敦學派)(London School)﹐這個學派的“語言環境”理論是屬於人類語言學的。
從50年代起﹐美國的語言學理論有新的發展。人類語言學的調查研究工作也向前推進了﹐人類語言學家就文化類型和語言類型進行了比較研究。如H.e.德利菲爾在《語言學和人類學》論文集(1975)中發表了《北美土著的文化組合和民族組合》一文﹐根據別的學者和他自己實地調查的材料﹐進行比較研究指出﹕北美土著的文化組合和民族組合是相當一致的。
語言學家和人類語言學家看到﹐在語言研究中﹐由於提出了“音位”這個基本單位﹐語言學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的發展﹐自然就想解決什麼是文化的基本單位的問題。因為文化包括工具、制度、信仰、風俗習慣等許多不同類型的事物﹐甚至也包括語言﹐所以給語言以外的文化找出某個共同的單位是很不容易的。美國語言學家派克(Kenneth Lee Pike) 用“phonemic”的後一部分“emic”來表示具有區別性特徵的文化單位﹐這個新術語似可仿照“音位”一詞譯為“文位”。他還用“etic”表示沒有區別性特徵的單位。有的學者主張使用non-emic代替 etic.可譯為“文位變體”。這幾個術語已經在一些文化人類學的著作中使用﹐但實質問題還處於探索階段。

  • 問題分類: 語言文學
  • 出  處: 中國大百科全書
  • 附  件: 無
  • 建檔日期: 2002年09月25日
  • 相關問題: 無